性侵女兒還想滅口 狼父重判30年

性侵女兒還想滅口 狼父重判30年

     劉嘉玲曾被性侵 被拍不雅照片
記者 鍾國勝 鄭登鴻高雄1名狼父性侵國中女兒長達4年,不合他意就拳腳相向,甚至少女被安置後,夢魘也沒能結束,遭強行押回家性侵,還曾以充電線意圖勒死滅口。一罪一罰下高雄地院依131個強制性交等罪,    重判狼父661年徒刑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長30年徒刑。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少女5歲起父母離異,一家人仍住同一屋簷。2014年起,少女在住處多次遭父親蹂躪長達4年;若抵死不從,父親便摔東西、動粗,揚言曝光不正常關係,少女只好任由擺布,出現重度憂鬱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後來到了法庭仍會發抖痛哭、說不出話來。


   去年2月狼父賭博輸錢,竟怪罪女兒沒去拜拜,導致他走投無路,要女兒陪他去借錢,事後未借成,當晚就在旅館性侵女兒。隔天狼父知道女兒與朋友外出,尾隨到場後,揚言大吼大叫公布2人亂倫,最後強行將人帶回家再性侵。

    隔沒幾天,狼父聲稱已悔改,希望像「正常父女」一樣到台南出遊,但依舊泯滅人性,將女兒載往旅館硬逼上床。即使去年3月已報警,狼父還違反保護令,追到安置機構附近攔人,騎車把女兒載回家,得知她交男友,竟拿出2條充電線意圖勒死女兒。

    少女因同儕都有父愛,自己的父親卻對她伸狼爪,雖曾被母親撞見卻不敢吐實遇害,以致半夜尿褲子、逃家。狼父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是合意性交,但法官不採信,依強制性交、殺人未遂等罪判應執行30年徒刑。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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