鈕承澤性侵案 一審判4年仍可上訴


新台新聞社

    導演鈕承澤,前年11月被劇組女工作人員指控性侵,台北地院審理期間,鈕承澤「認錯但不認罪」,堅稱誤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,日前已和解且道歉,請求法官判無罪或給予緩刑,但蒞庭檢察官認為,他的道歉不著邊際,因此具體求刑3年4個月。

    台北地方法院,今天(14)日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,不過全案可上訴。鈕承澤律師表示,將依法提起上訴。據了解,鈕承澤在法院審理時做「無罪答辯」,強調沒有犯罪故意,他的律師則主張鈕承澤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因此請求法官宣告緩刑。  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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