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府食品安全專案小組進行中元節普渡祭祀用食品查驗 4 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


【記者 鍾國勝 李東璋】中元節是台灣民間重要的民俗節日,各類祭祀供品陸續上 市,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全,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 至轄內賣場、超市、傳統市場、餐飲業、烘焙業者、水果行等 場所,抽驗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,共計抽驗 98 件,其中 4 件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,不合格率 4.08%(詳如附件 1),違規同批產品均已責令下架並依法查辦。

 

    此次衛生局抽驗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含蔬果 37 件、烘焙製 品(紅龜粿、紅圓等)17 件、休閒即食食品(糖果、餅乾、水果乾 等)15 件、素食製品 14 件、肉類加工製品(貢丸、香腸)6 件、豆製品 5 件、水產加工製品(魚丸、魚蛋)4 件,共計抽 驗 98 件,其中 84 件依檢體類別分別檢驗農藥殘留、防腐劑、 殺菌劑、甜味劑、漂白劑、保色劑等項,另 14 件素食製品檢 驗動物性成份及植物五辛成份,檢驗結果計有 4 件蔬果農藥殘 留與規定不符,衛生局已飭請販售業者下架同批產品,其中 2 件黃秋葵及 1 件百香果已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,1 件百香 果尚待釐清來源供應商,俟調查結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。

 

    本次「黃秋葵」與「百香果」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,不符「農 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同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,可處新臺幣 6 萬 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。對於不合格產品,依同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,應予沒入銷毀。另食品業者若未保存產品原材料、 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者,可依同法第 9 條第 1 項及 48 條第 3 款規定命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可處新臺幣 3 萬 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   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為降低農產品農藥殘留的風險,建議消費者 應盡量選購當季蔬果或挑選有溯源標章的農產品,食用蔬果前 應使用流動的水沖洗後再分切,以減少殘留農藥攝取量;另提 醒民眾購買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時,儘量選購衛生可靠和信 譽良好廠商製售食品,並注意產品包裝標示資訊(如:品名、內容 物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),拒 買來路不明食品,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、有刺鼻味、非自然 原味之產品,並視需求適量購買,妥善保存並儘早食用完畢, 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,讓中元佳節吃的安全又衛生。
 

    以 上 稽 查 結 果 , 可 逕 上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網 站 (http://khd.kcg.gov.tw/)食品衛生專區查詢。若有任何食品衛 生問題,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(洽詢專線 7134000 轉食 品衛生科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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