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不仁,卻要地方政府棄守萊豬
新台新聞社
為迎接美國萊豬進口,蔡政府一再做出行政上偷工減料及違背人民意志的事。最近,多個縣市政府收到行政院公文,要求各地修正《食安自治條例》中規定「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」的條文,以免與中央法規牴觸。中央政府自己罔顧民眾飲食安全,竟然還要求地方政府放棄把關責任,除了霸道,更是不仁。
美豬開放事件擾攘兩個多月,徹底暴露蔡政府面對外來壓力的懦弱,一味臣服順從;但面對內部反彈卻是能騙則騙、能閃則閃,用盡手段要強迫人民吞下苦果,卻拒絕在進口貨號及商品標示上做好識別。在這種情況下,民眾最後的倚恃,只能靠地方的《食安自治條例》把關萊豬。豈料,行政院竟連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都要侵奪,意圖以中央的行政權迫使各地方屈從棄守。蔡政府不知道侵犯地方自治權是違憲行為嗎?
目前全台有多個縣市在《食安自治條例》中訂有「不得檢出乙型受體劑(即萊克多巴胺)」的規定,包括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台南、新竹縣、嘉義市等。其中,有些明訂罰則,有些則未訂。以台中市為例,在林佳龍時代即規定,凡豬肉驗出含有萊劑可開罰三萬到十萬元;今年九月嘉義市也跟進制訂罰則,和台中市一樣罰三萬至十萬元。至於未訂罰則的縣市,有些則正由議員提案增列罰則,以示保護民眾健康的決心。
持平而論,由行政院發文要求地方政府修改《食安自治條例》,是粗暴且違憲的行為。第一,這些食安自治法規已制訂多年,且多數是在民進黨縣市長手中完成;蔡政府執政四年多,從未認為這些條例有何不妥,為何現在卻指這些規定「牴觸」中央法規?第二,地方自治條例的制訂屬於地方議會的權限,如要修改,須經議會三讀。現在行政院卻以一紙公文,就逕要沒有立法權的縣市政府修改法令,可見蘇內閣不僅便宜行事慣了,還找錯了對象。第三,地方自治條例對萊豬有更嚴格的規定,可提供民眾多一層保障,彌補中央政府對消費者保護不周之憾。誰料,中央無意提供民眾有效的食安保護,竟還要求地方也棄守把關工作;這樣的政府除了顢頇,心裡到底在想什麼?
行政院直接發文要求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,已經是惡劣至極,沒想到衛福部的反應更是猖狂。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被立委問到,如果地方政府不檢討修正、中央將如何處理時,竟答稱屆時將用「公告」方式處理,直接宣稱自治條例因牴觸母法而「無效」。薛瑞元如此大膽的發言,令人咋舌。試想,如果政府用一紙公告即可令自治條例「無效」,那麼行政院發文要地方政府修正法規,豈非虛情假意多此一舉?然而,憲法煞有介事保障的地方自治,又被置於何地?
所謂地方自治,是指國家機器對於具地方特殊性質事項,允許地方自訂管理規則。大法官會議即曾就「電子遊戲場」的管理作出釋憲,認為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學校與電子遊戲場的距離,高於中央規定的五十公尺以上,並無牴觸中央法規。原因是,中央規定的是最低標準,地方可因地制宜訂得更嚴。這是憲法保障的精神,但蔡政府裡隨便一個衛福部次長,就敢奢言要讓地方自治條例直接失效,這對憲政及地方政府還有一點起碼的尊重嗎?也難怪,網民譏稱衛福部為「餵毒部」。
諷刺的是,即使是民進黨譏為「集權政府」的北京政權,從美國進口的豬肉都不含萊劑;而自命民主進步的蔡政府,卻連地方政府要把關都不容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