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李登輝將高規格「國葬」 《國葬法》72年沒人用過!原因曝光


新台新聞社

    前總統李登輝7月30日晚間因多重器官衰竭病逝台北榮總,享耆壽98歲。有消息傳出,李登輝將依《國葬法》下葬;此法訂定後從未有任何人依法下葬過,若確實施行,李登輝將是中華民國第一位依國葬規格長眠的人。

    依《國葬法》規定,只要是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,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的國民,經過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,就可依法安葬。國葬相關費用經行政院核定,由國庫支付,下葬當天全國都必須要降半旗,而且就算家屬拒絕內政部選定的墓園,家屬也必須在自行安葬的墓園內建立碑記。

    不過,《國葬法》自1948年修訂以來72年都沒實行過,據《風傳媒》報導,這是因為法規第7條明訂「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,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,呈請行政院核定之」中,對於「首都」的定義有不同見解。由於《憲法》並未寫明中華民國的首都究竟是哪裡,而且當年行憲後不久,中華民國的「中央政府」所在地南京就淪陷,最後來到台灣本島。

    報導指出,因為種種原因,當時的中央政府決議在返攻大陸成功、收回國土之前,都不舉行國葬,所以後來不管有多重要的人物過世,就算依國葬規格安葬,也沒有依《國葬法》實行相關事宜;前總統蔣中正、蔣經國,前副總統李元簇、前將軍白崇禧,也沒能例外。另外,我國目前尚未有國葬墓園,也是《國葬法》無法實行的一個重要原因。

 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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